索引号: | 014225972/2022-01040 | 分类: |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财政 通知 | ||
发布机构: | 市政府 | 文号: | 皋政发〔2022〕6号 | ||
成文日期: | 2022-03-23 | 发布日期: | 2022-03-23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名称: | 市政府关于明确2022年财政收入预期目标的通知 |
各镇(区、街道)人民政府(管委会、办事处),市各有关部门:
为切实增强各镇(区、街道)及相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的目标意识、担当意识、责任意识,切实提高我市财政收入质量,现明确我市2022年财政收入预期目标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财政收入组织工作。加强财政收入组织,是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基本要求,是保障预算支出执行的现实需要,是我市高质量建设“跨江融合发展样板区”的重要支撑。财政部门要动态掌握财政收入均衡入库情况,按月通报收入进度。各镇(区、街道)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,主动作为,坚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;要紧盯全年预期目标,早研究、早部署、早推动,努力提高收入质量;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,加强配合协调,持续深入推进税费协同共治,全力以赴实现全年财政收入预期目标。
二、认真研判财政收入形势。各镇(区、街道)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深入分析收入形势,加强对重点税源、重点税种的重点监控和分析预测,对小额零星税源要加大摸排力度,扫除收入征管盲点;要找准组织收入的有利因素和急需关注的问题,特别要高度重视土地出让市场和房地产市场,认真研究房地产调控政策,对照土地出让预算,探索土地出让的节奏和力度,保障土地市场平稳有序,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价值,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。
三、严肃收入组织工作纪律。各镇(区、街道)和相关部门要规范收入征管秩序,严格按照政府公开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收费,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、扩大征收范围、提高征收标准,不得违规增加财政收入;要在盘活存量资源资产的同时,努力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,严禁弄虚作假,坚决杜绝虚收空转等违规行为发生,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可靠;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,对故意隐瞒非税收入,不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,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。
附件:1.2022年征管部门财政收入预期目标表
2.2022年镇(区、街道)财政收入预期目标表
3.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财政收入预期目标表
如皋市人民政府
2022年3月23日